1、法院要收多少起訴離婚的費用?
離婚案件按規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財產:
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
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為訴訟費;
該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家庭財產案件征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
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
1000元至5萬元,按4%征收,即標的×4%+10元;
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征收,即標的×3%+510元;
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征收,即標的×2%+1510元;
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征收,即標的×1.5%+2510元;
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征收,即標的×1%+5010元;
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標的×0.5%+10010元。
2、去法院起訴離婚的費用怎么交?
起訴離婚的費用是交給法院,按有關規定,起訴離婚的費用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原告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起訴離婚的費用,最后法院依“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起訴離婚的費用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后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