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周某訴稱,她和丈夫于1994年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子。婚初兩人相處較好,一起做生意,一家人很開心。到了1996年8月,丈夫突然變得性格古怪,脾氣暴躁,因一點家務瑣事就與她打架并持菜刀砍她,當時她想提出離婚,但考慮到孩子尚小就一直忍讓著。誰知丈夫現在卻變本加厲地對待她,經常當著朋友、鄰居的面侮辱她。
2014年5月,她在與鄰居玩麻將時,丈夫叫她回家,她說馬上回家,丈夫就拿出濃硫酸朝麻將桌上倒。丈夫的這種行為已嚴重威脅她的生命安全,現在他倆形同路人且已分居多年,她多次向丈夫提出離婚,遭到丈夫拒絕。她便起訴到法院,請求依法判令準予離婚。
丈夫蘆某辯稱,他不想與妻子離婚。他們之間的感情基礎還是可以的。之所以發生矛盾,主要是他不喜歡看她打麻將。
經審理查明,原告周某與被告蘆某1989年經人介紹相識,1994年6月16日自愿登記結婚,同年9月15日生育一子?;楹笤?、被告夫妻感情尚好,后因家庭生活瑣事發生糾紛?,F原告周某訴至法院要求與被告蘆某離婚。
漢臺法院審理認為,合法的婚姻關系受法律保護?;橐黾彝ナ怯煞蚱揠p方共同構筑而成,夫妻感情也需要雙方傾心維護。原、被告雙方自愿結婚,婚后生育一子,共同攜手走過了20年的歲月。雙方雖因家庭生活瑣事發生糾紛,但在今后的生活中如能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加強交流,用真心維護夫妻感情,夫妻關系尚能改進。故判決不準原告周某與被告蘆某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