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國《中央日報》網站9月25日報道,韓國一名男子要求與自己結婚30年的妻子離婚,但法院判其“沒有申訴離婚的資格”。
25日,首爾家庭法院法官權陽熙判丈夫A某起訴與妻子B某離婚一案的原告敗訴。
A某與B某于1985年結婚。兩人結婚初期的路并不平坦。A某的父母剛開始并不承認B某這個媳婦,直到抱上孫子才認可了B某。結婚七年后,A某經常離家出走,并與家人失聯(lián)。1997年,A某干脆拋棄B某與第三者同居,而且生下了婚外子女。
盡管A某做得如此過分,B某仍然堅持履行身為人妻的責任。2009年因患乳腺癌切除了乳房的B某仍堅持照顧住院的婆婆,2012年公公被診斷出大腸癌,B某也經常去醫(yī)院探病。
去年4月,公公因“再無治療的必要”而出院后,A某向B某提出了離婚訴訟,并稱“因為妻子過度的子女教育熱,我們倆之間爭吵不斷,至今已分居14年,這段婚姻關系已經無法修復了”。在處理該訴訟的當時,B某對A某的父親仍悉心照料。
審判部表示:“原告沒有做到配偶應盡的撫養(yǎng)、誠實、同居等基本義務,對此婚姻的破裂負有全責,鑒于此,本部決定駁回原告的申訴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