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夫妻雙方依法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
離婚是一種法律行為,不是人們的任意行為。只有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的存在,才談得上離婚。凡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即可離婚。
律師在辦理離婚案件中應注意下面幾點內容:
一、要全面了解婚姻狀況及離婚理由,律師在辦理離婚案件時,首先要了解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是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還是無效婚姻、同居關系等婚姻情況。不同的婚姻狀況訴訟方案是不一致的。其次要了解婚姻的基本情況,包括何時認識、戀愛過程、結婚時間、有無子女、婚后感情等基本情況。再次要清楚離婚原因,因為離婚的原因是判斷是否應當離婚的關鍵性事實,所以應該仔細了解清楚。最后要清楚當事人及其家庭成員對離婚的態度,確定有無和好的可能,有無簽訂離婚協議等其他情況。
二、依法定情節為依據,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有無和好可能。
是否應當離婚的核心要件是夫妻感情破裂。律師在辦理離婚案件也應Χ繞這一核心展開工作。不應以主觀臆測評判,而應該以法定情節為依據,符合法定情節的皆可以認定夫妻感情卻已破裂,不符合法定情節的,就不一定認定夫妻感情卻已破裂。感情卻已破裂的法定情節主要是《婚姻法》第32條的四種情形,最高院1989年頒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的十三種視為感情破裂的情形。是否感情破裂要是具體情況確定。
三、在û有1離婚法定情形的情況下,很可能需要二次訴訟離婚。
當夫妻第一次離婚時,如果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則人民法院在審查感情是否破裂時,û有上述二所屬的情形和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很可能判決不準離婚。這種情況下,堅決要求離婚的當事人,需要提出第二次離婚訴訟,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第二次離婚必須在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生效后六個月后方能提出,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2、為了提高效率,縮短離婚訴訟周期,無特別情況下,第一次不準離婚判決后,一般不宜上訴,除非有新情況發生。
3、在δ提起第二次離婚訴訟的期間內,雙方應當分居。如果在此期間內仍在一起共同生活,可能導致第二次離婚失敗。
四、從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出發,確定子女歸誰撫養
子女撫養的問題也是離婚案件的一個關鍵問題。有子女的夫妻離婚,就子女撫養問題能協商一致的,一般法院以協商意見為準如果雙方都堅持要求撫養,或雙方都不愿意撫養的,則人民法院將從誰撫養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原則出發,判決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支付撫養費。
五、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應注意的要點
1、原告應當在訴訟請求中,將要求處分的財產列明,提請人民法院處理,人民法院對不在訴訟中提出訴請的財產不予列明,如果原告一方不列明財產或少列財產,則被告一方就要正確分析,是否提出財產分割問題,如果被告一方補充提出分割財產要求,一般在答辯狀中提出。2、對容易變動、轉移的財產,應申請訴訟保全,離婚案件比較特別,原被告雙方均有權提出訴訟保全。3、要正確區分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其他財產。
六、全面搜集與離婚有關的證據,用證據證明待證事實。主張離婚一方要全面收集感情破裂的證據,堅決不離婚的一方要收集感情尚δ破裂的證據,這些證據包括書信、電子郵件、短信、QQD等網絡聊天記¼、報警筆¼、驗傷單據分居后的租房證明、房產證、鄰居或同事的證言、¼音、¼像、照片、悔過書或保證書。
取證方法主要有四種:(1)通過律師調查如工商資料、房產證、土地權屬等登記資料;(2)當事人提供如結婚證、戶口本、保證書或悔過書;(3)借助公安機關等行政部門取得有效證據。如家庭暴力警方所做的筆¼;(4)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或證據保全。如銀行查詢、證券查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