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的撫養費具體有哪幾項?
根據司法解釋,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2、法院根據什么標準確定子女的撫養費?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3、孩子日常所有的花銷,父母都要承擔?
撫養費要用于子女的日常生活、醫療、教育等方面的開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但部分當事人錯誤地認為,子女日常的所有開支,被告一方都有支付的義務,包括超過子女基本生活需求的明顯不合理的開支,如私立學校的高價學費等費用,對于此類超過子女基本生活和教育需求的高昂附加費用,法院會在審查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基礎上,綜合考慮被告的支付能力和意愿之后進行處理。
4、子女上大學了,父母仍要支付學費和生活費嗎?
父母承擔撫養義務的對象是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根據婚姻法的相關司法解釋,“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于對撫養費的支付對象不明確,部分年滿18周歲的成年子女,雖已不符合繼續主張撫養費的條件,但仍起訴父母要求支付諸如大學學費或生活費等費用,此種情況下,對被告有能力并愿意繼續支付的,法院會尊重當事人的意愿;對雙方爭議較大的,法院一般會從親情維系、子女成長成才的角度,加強對雙方的調解,盡力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