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履行撫養義務,不愿離婚的妻子無奈之下起訴至法院,要求丈夫支付孩子撫養費。妻子的訴請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記者昨天從福建省高院獲悉,龍巖連城縣法院日前審結了這起少見的婚內起訴撫養費糾紛案件。
據了解,2012年夏天,羅某與李某相識,雙方很快確定戀愛關系。2013年8月,雙方正式登記結婚,同年12月份,生育一女。后夫妻雙方在生活中經常發生爭執,丈夫李某還經常毆打妻子羅某。
2014年9月,傷心欲絕的羅某帶著孩子回了娘家。李某不僅沒有勸阻,反而惡語相向,此后也一直未接羅某回家,也沒有支付撫養費。沒有工作的羅某因生活困難,多次要求丈夫支付孩子撫養費,丈夫均不理不睬。
羅某非常失望,一度想要離婚,但心里還愛著丈夫,且不愿意孩子今后在單親家庭中成長。無奈之下,她起訴到連城縣法院,要求丈夫支付孩子撫養費。
法院立案受理后,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雙方到庭后,法官現場說法,指出父母雙方均有撫養教育孩子的義務。若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三條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經過法官的釋法說理,最終李某和羅某達成了調解協議,李某每月支付女兒撫養費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