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孩子隨母姓后父親可以強行更改嗎?
《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但法律并沒有規定,子女必須隨父姓。《憲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從法理上說,一種已經存在的民事法律行為是不許他人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強行更改的。
2、父親能因兒子被改姓而拒付撫養費嗎?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和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雖然未成年人改姓須征得父母雙方同意,但孩子的父親不能因不同意孩子改姓而拒絕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