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未婚生子索要撫養費,法院宣判支持。
稀里糊涂與人同居生子,在孩子出生后,才知道對方不僅有老婆,還有孩子,在多次討要撫養費未果后,家住樅陽的吳女士將孩子的父親施某告上法庭。
吳女士與施某于2012年2月相識、戀愛,并同居生活。2013年,吳女士生下孩子小吳。孩子出生后,吳女士才知道,原來施某不僅有老婆,還有孩子。小吳出生以后,施某不僅不肯撫養孩子,甚至與吳女士也慢慢斷了聯系。無奈之下,2015年6月,吳女士以施某未給付吳某乙撫養費為由將施某告上法庭。
案件審理過程中,施某以孩子不是自己的為由,請求法院進行親子鑒定。經鑒定,小吳與施某有親生血緣關系。
樅陽法院審理后認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時止。非婚生子吳某乙現實際由吳女士照料生活,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考慮,以不改變其現有生活環境,由吳女士撫養為宜,據此法院依法判決非婚生子小吳由原告吳女士撫養,被告施某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直至小吳年滿十八周歲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