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小張的父母離婚后,他由父親撫養。根據當初父母的離婚協議,母親每月應支付他500元撫養費。幾年過后,小張認為,物價水平逐年提高,500元撫養費已經滿足不了他的正常生活需求。于是,小張將母親告上法庭,要求她將每個月的撫養費“漲”至1200元。那么法院會支持小張的訴求嗎?一起透過法院的庭審錄像了解一下案件詳情。
今年的6月10日,高密市人民法院雙羊法庭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告張某某與被告鐘某撫養費糾紛一案。據了解,原告張某某為被告鐘某與前夫所生的孩子,因其現在還是一名初中學生,無法到庭參加訴訟,所以他的父親張某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起訴被告,到庭處理訴訟有關事宜。
高密市人民法院雙羊法庭副庭長王某某介紹,這個案子主要的案情就是原告的父親跟被告離婚之后,原告隨父親生活,在原告父母離婚的時候,兩個人曾對撫養費協商一致,但是因為現在生活水平上漲,以前所協商的撫養費不足以維持原告現在生活的支出,因此原告父親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起訴被告,要求提高撫養費。
原告張某某訴稱,父母離異后他一直由父親撫養,當初母親每個月支付500元撫養費還算合理,但是現在自己已上初中,需要越來越大,而物價又逐年上漲,母親每月承擔的500元已不能滿足自己的生活和學習需求,所以要求母親從起訴之日起按月工資的25%支付他撫養費1200元。
高密市人民法院雙羊法庭副庭長王某某介紹,一般情況下來說,是按照城鎮或者是農村消費性支出來計算撫養費,也就是說看自己的戶籍性質是什么,如果孩子的戶籍性質是農村,那就按照農村的性質來計算,如果孩子的戶籍性質是城鎮的話,要照城鎮的戶籍性質來計算,但是如果他是有正式工作,而工資也比較高,也可以要求按照工資的比例來主張撫養費,所以說這25-30%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關于孩子提出增加撫養費的訴求,母親鐘某則認為孩子現在還在初一,仍是義務教育階段,1200元的撫養費數額過高,而且自己再婚成立了新的家庭,需要撫養年幼的女兒,照顧年邁的母親,所以僅同意支出張某某的生活費用。針對被告鐘某所述情況,法庭也進行了調查和取證。
王某某介紹,本案當中有一個特殊的地方就是,被告是正式職工,工資比較高,按照工資比例的25—30%支付撫養費,這個確實是符合法律規定。但是如果仍按照這個比例來支付撫養費,那被告現在的孩子,還有她的父母就無法得到撫養或者贍養,而原告本人的生活也無法保障,而且撫養原告也并非是被告一人的義務,原告的父親也有撫養義務,而原告本人現在處于義務教育階段,支出并不是很大,因此本院酌情是按照20%的比例判決予以支付。
法庭綜合各方面考慮,經多次調解達成一致,依法判定被告鐘某自起訴日起每月支付撫養費700元,直至原告張某某年滿十八周歲止,這起撫養費糾紛案得以圓滿解決。
王某某介紹,我們所在的雙羊法庭處于農村,撫養費案件其實并不多,相較于撫養費案件來說,贍養費糾紛案件反倒比較多,現在的贍養費案件,大多不是父母和子女的矛盾,而是子女之間的矛盾,一般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法院都是以調解為主,每人不能只強調自己的不方便的地方,贍養父母應該是無條件的,子女要常回家看看,別等到“子欲養而親不待”的時候。
根據我國《婚姻法》有關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子女均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如果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以由法院根據子女權益和雙方具體情況判決,但是為了避免孩子心靈受到傷害,最好還是和談解決,我想這對雙方都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