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受傷最大的應該就是孩子。最近,公安縣的代女士給媒體打來電話,說她的女兒離婚已經有3年了,但是孩子的父親卻沒有盡到責任,找了對方多次沒有協商好,希望媒體能幫忙調解。
代女士的女兒經人介紹和當地一張姓男子認識,兩人一見傾心,于2010年5月走入婚姻的殿堂,婚后第二年6月底,他們愛情的結晶--一個可愛的女兒降臨了,也給這個家庭增添了不少樂趣,本來這一家人應該就這樣幸福的生活下去,可是慢慢的,這對夫妻卻經常為家庭瑣事而爭吵,鬧得不可開交,彼此都覺得性格不合,在調解未果的情況下,2012年8月,他們離婚了。關于孩子的撫養,他們也有共識。
孩子由男方撫養,全額承擔撫養費,女方不負擔,有探視的權利,當地法律事務所也認定了,雙方都簽了字。
離婚后,當時年僅1歲多的孩子就由男方來撫養,但是代女士時常也非常想孫女,雙方家里也住的非常近,所以就經常把孩子接過來玩。2012年10月27日,代女士和往常一樣把孫女接過來,在玩了將近1個月時,孩子感冒了,于是代女士就帶著孫女去買藥,恰巧碰見了孩子的爺爺。
孩子的爺爺見孩子這樣,想把孩子帶回家。代女士卻說,你沒有資格接,讓您兒子來接。
可此后,孩子的父親一直就沒來接。
就這樣,孫女就一直在代女士這邊生活,直到2013年3月,孫女才又回到了男方那邊。
生活看似恢復了平靜,雙方也都相安無事。2013年10月份,代女士又把孫女接過來,可這次接過來,對方就再沒有管過。
代女士說從2013年10月到現在,接近兩年的時間里,對方是不聞不問,他們也通過熟人找過對方,但是孩子父親的回答讓他們很寒心。他說,孩子是他們(女方)接過去的,想讓我去看孩子,不可能的事兒。
代女士說,她不太清楚為什么對方會這樣,這幾年來,包括孩子的學費、醫療費、生活費等相關費用一共花了6萬多元,他們希望對方能支付,因為按照離婚協議,這些費用由男方承擔。
由于雙方協商無果,代女士也找了男方的單位領導,領導進行了勸說,但是問題依然沒能解決。代女士說她現在退休了,孩子她愿意帶,但是對方不能總是這樣的態度。為了幫助雙方協調解決問題,媒體陪代女士來到了男方的工作單位。
媒體來訪時恰巧男方的父親正在單位和兒子的領導商討此事。
單位領導表示,已經勒令孩子的父親回去吧這個事情處理好。至于走法律程序還是自己協調,由他們自己解決。
隨后,媒體也給孩子的父親打了電話,希望能當面進行溝通。
但孩子的父親一直不愿意與媒體見面,也不透露不承擔孩子費用的原因。孩子的撫養問題到底應該怎么辦呢?媒體咨詢了律師。
湖北許律師說,小孩的母親有兩種選擇方式,第一就是要求小孩的父親繼續履行以前的協議承擔撫養責任,第二就是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由自己撫養,而要求孩子的父親支付撫養費,撫養權的問題可以自行協商,如果有必要可以通過當地司法所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就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編后:也希望雙方能冷靜思考,孩子到底由誰進行撫養,而對方又應該盡什么樣的責任,無論怎么說,孩子是無辜的,望雙方都以孩子健康成長這個角度出發協調好此事,把給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