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糾紛執行案件即因為權利人是被撫養人依據生效法律文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撫養義務人兌付生效法律文書內容的案件。該類案件表現的特點是申請的主體都是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其行使權利,而其法定代理人一般都是因為離婚和被執行人解除了婚姻關系,有情緒對抗,從而增加了案件的執行難度。
根據我院受理的撫養費執行案件看,當事人為農民的占約百分之九十,文化程度初中以下(含初中畢業)的占約百分之九十。申請執行的依據基本全是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在執行中存在如下幾個共性問題:被執行人為女性的,重新結婚,婚后地址遷移,被執行人下落查找難;離婚后的雙方由于存在其他矛盾,而撫養費糾紛執行案件成為了雙方矛盾的觸發點,至被執行人對抗情緒加劇,抗拒法院執行;當事人文化水平偏低,容易表現的對執行程序的不理解,對抗激烈;撫養費執行案件具有周期循環的特點,一旦對于被執行人使用強制執行措施,容易導致當事人雙方關系進一步惡化,從長遠看,給以后的執行工作會帶來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