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上午,市區讀者李女士給鹽城晚報幫辦欄目打來電話稱,她和前夫離婚兩年多了,前夫一直沒有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她每次打電話討要,前夫總是用這樣那樣的借口拖欠著。“我不知道該怎么辦,請你們幫我咨詢一下,我該如何討要孩子的撫養費?”李女士說。
媒體為此聯系了江蘇王律師。王律師介紹,離婚只是解除了夫妻雙方之間的婚姻關系,而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卻不受影響。因此離婚時雙方達成的協議或是法院判決中關于雙方給付撫養費的義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果李女士的前夫有能力支付撫養費,但卻拒絕履行職責,李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強制履行。
媒體將王律師的回答告知李女士,李女士表示,她會再次跟前夫溝通,如果前夫還是這樣拖欠孩子的撫養費,她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