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女)與李某(男)于2008年10月經雙方父母介紹相識戀愛,2009年12月8日登記結婚,2011年6月11日生育一女,取名小星。結婚之后,夫妻經常為家庭瑣事發生口角,且雙方父母參與進來,因而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張某、李某經法院判決離婚,婚生女兒小星由張某撫養。因李某未履行義務,張某向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法官接手案件后,了解到當事人之間雙方矛盾較為尖銳,情緒對立,而且張某對于法院判決也多有不服,曾提出上訴并且投訴一二審程序審判人員,現在小星由爺爺奶奶撫養時間較長,撫育費用均由李某支出負擔。
在與李某的交流中,他表示張某判決生效后長期未撫養小孩,一直由其父母代為撫養,如果交給張某,勢必給父母帶來精神創傷。張某提出撫養小孩的要求不合情理,同時還稱已經向法院起訴申請變更撫養關系。
“我不能等到法院審判結果,每次看女兒都費盡周折,我很想女兒,必須要將女兒接回自己撫養。”張某甚至要求法院動手搶人,執行法官向她解釋了法律關于人身不得強制執行的規定。
雙方矛盾較大,在此情況下,如何妥善執行成為一大難題。經過深思熟慮后,執行法官多次做李某及其父母的思想工作,勸說他們主動履行法律義務。
經過多次勸說,李某認為長痛不如短痛,同意履行生效判決義務,后雙方約定在鎮江市萬達廣場附近將小星撫養權進行移轉。日前,執行法官到場督促履行,還貼心的攜帶了巧克力和葡萄,看見張某空手前來趕緊將準備的東西放到她手上,讓她哄小孩開心。在張某接到小星的一刻,執行法官拍下照片,記錄下母女團聚的瞬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