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縣法院通過柔性執行,讓當事人感悟親情,順利執結一件因撫養費糾紛引起的案件。
當事人蘭某與雷某于2014年經法院調解離婚,約定兒子由父親雷某撫養,母親蘭某每月支付撫養費300元。從此兩人開始各自的生活,唯一有交集也就他們的兒子。
為人母,蘭某也很疼愛兒子,平時經常去看看孩子,給他買衣服等生活用品,并私下也會給些零花錢。但蘭某總覺得雷某沒有認真照顧好孩子,就未按月支付300元的撫養費。為此,這對離異父母再起沖突,雷某于2015年7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撫養費。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院依法查到蘭某銀行中有存款,但考慮到以不影響父母、孩子之間的親情為上,未對其存款進行扣劃,決定讓蘭某、雷某到法院一起協商解決。
“孩子生活費基本我承擔,我給兒子零花錢、買衣服,完全可以折抵每月300元的撫養費。”“你身為母親,給兒子買點東西不應該嗎?”調解現場,雙方各執一詞,情緒漸漸變得激動,蘭某指責雷某身為男人卻向一個女人要錢是不厚道的行為;雷某指責蘭某講話過于夸大,完全將其對兒子所盡的義務給抹滅了。
“你們都說對孩子好,但這樣慪氣下去,想過孩子的感受嗎,孩子能健康成長嗎……”執行法官看出,兩人感情雖已破裂,彼此心存怨氣,但兩人對孩子是疼愛的,于是執行法官做起“和事佬”,對兩人都進行了勸解。
法官認為,兩人的共同點都是為了孩子,孩子就是打破僵局的“鑰匙”。于是,法官打出“親情牌”,提醒兩人要多關注孩子,一定要在孩子心中樹立“好爸媽”的形象。
通過耐心勸解,最終雙方達成執行和解,蘭某付清了之前未履行的撫養費,至于之后的撫養費問題兩人也承諾會進行協商,并都表示以孩子的成長為重。
法官也在此告誡已經離異的父母,孩子是父母的寶,即使父母緣分已盡,孩子依然是父母血脈的延續,不能因彼此間的不滿,而忽視了孩子的感受,要通過雙方的共同努力,為孩子營造健康的成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