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訴離婚時需提交的材料
向法院起訴離婚時,可到法院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同時應提交起訴狀,名稱可以是:離婚起訴書、離婚起訴狀、離婚訴狀、民事起訴書、民事起訴狀、民事訴狀。起訴狀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
2.離婚訴訟費用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自2007年4月1日起,離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費,ÿ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3.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
?、?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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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⑸ 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⑹ 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⑺ 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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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λ證明、工資卡,存款人、賬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⑼ 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λ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