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80后離婚后,雙雙成了一起“索要帶孫費”官司的被告,原告是兩人孩子的奶奶,要求他們償還其代為撫養孩子所支付的撫養費。這樣的案子比較特殊,連法官都說少見。
上周,陸川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老人索要“帶孫費”得到支持,法院認為,老人代為撫養兩個小孩且支付了必要的撫養費,其有權要求償還為此而支付的必要撫養費。
回放:老人在家幫帶孩子兒子兒媳外出打工后離婚
陸川縣的林阿姨(化名),年過五旬。在她打起這起“索要帶孫費”官司前,她的兒子阿鎮(化名)、兒媳阿楚(化名)前不久離了婚。這讓拿著自己的養老金在家幫帶兩個孫女的林阿姨傷了心。原本,在此前,林阿姨對兒子兒媳的事情也沒少操心。
阿鎮、阿楚均是80后。阿楚是宜州人,2002年年初她在陸川打工時與阿鎮自由相識相戀,不久他們開始同居,在有了第一個孩子后,兩人于2006年登記結婚,同年第二個孩子出生。
兩個孩子的到來,家里卻不平靜了,阿鎮、阿楚因性格不合及家庭瑣事經常發生爭吵。2007年阿鎮外出廣東打工,后來阿楚也外出打工,兩個孩子只能跟隨爺爺奶奶生活。
接下來幾年的外出打工生活,讓阿鎮、阿楚夫妻倆的感情沒能好轉,2013年11月,阿楚第一次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阿鎮、阿楚兩人仍沒能修補好兩人之間的感情……2014年9月,阿楚再次向法院起訴離婚。
今年2月,法院判決準許阿鎮、阿楚離婚,兩個孩子由阿鎮撫養。
庭審:兒子同意償還母親支出的撫養費
今年5月,林阿姨一紙訴訟將自己的兒子阿鎮及前兒媳阿楚告到陸川法院,要求兩人支付從2013年1月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她撫養兩個孫女共支出的撫養費33600元。
林阿姨的理由是,雖然她是兩個孩子的奶奶,但沒有法定撫養兩個孩子的義務,撫養兩個孩子而支出的必要費用應由阿鎮、阿楚各自平分承擔。
今年6月,陸川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在庭上,阿鎮承認,母親代為撫養兩個孩子共28個月,支出了撫養費33600元屬實,同意返還16800元。
對于孩子奶奶所說的幫帶孩子28個月一事,阿楚也承認屬實,但她認為,支出的撫養費33600元不是事實,在那段期間,她每月支付撫養費(每人500元)給阿鎮。不過,對這一說法阿楚沒能提供證據,阿鎮對此也予以否認。
判決:兒子、前兒媳各償還撫養費12000元
上周,陸川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林阿姨索要“帶孫費”得到支持,法院判阿鎮、阿楚各償還兩個孩子的撫養費12000元給林阿姨。
我們來看一下法官是怎樣判的?
對于林阿姨索要“帶孫費”,法官認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本案中,被告阿鎮、阿楚對兩個孩子負有法定撫養義務,而林阿姨對兩個孫女沒有法定或約定的撫養義務,其為維護阿鎮、阿楚對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在其兩人外出期間,代為撫養兩小孩且支付了必要的撫養費,其有權要求阿鎮、阿楚償還為此而支付的必要撫養費。
阿鎮和阿楚該償還多少撫養費?法官認為,林阿姨自認其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每月的養老金分別是1100元、1200元、1400元,除此收入外再無其他收入,其主張撫養兩孩子期間,每月為兩小孩支出撫養費1200元顯然不合實情且沒有證據證明,不予采信。
結合兩個孩子實際需要、生活所在地的實際生活水平,法院酌情確定阿鎮、阿楚每月共負擔兩個孩子的撫養費1000元。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共計24000元,每人承擔12000元。為此,判阿鎮、阿楚各償還12000元給林阿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