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網戀而同居生子卻終遭“始亂終棄”,19歲“未婚媽媽”攜不滿周歲的幼女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女兒生父及其祖父母共同支付撫養費,其訴求能獲支持嗎?近日,山東省臨沭縣人民法院審結該起撫養糾紛案,一審依法判決女孩生父陳某每年1次性支付撫養費3700元至孩子成年為止。(文中人名系化名)
法院經審理查明:現年19歲的小芳系江蘇省東??h某村村姑。2012年冬,在網上玩QQ時,她與臨沭縣某村小她9個月的“帥哥”陳某相識,并開始交往。次年10月,二人確立戀愛關系后即開始同居。去年5月,小芳生下二人的長女“小蓮”,孩子現隨母親生活。據訴稱,女孩出生后,陳家只給過700元生活費后就拒絕撫養,后經多次協商未果,陳某對母女也不管不問了。今年2月,無奈的小芳作為法定代理人,代不滿周歲的女兒,將其父陳某及其祖父母一并訴至法院,要求每年支付生活費7200元至孩子獨立生活為止。
經法院公告傳喚,被告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訟,亦未提出答辯。
法院審理后認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子女享有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的權利,原告要求被告陳某支付撫養費,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法律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義務。原告無證據證實被告陳某沒有撫養能力,故其要求女孩祖父母支付撫養費于法無據,不予支持。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