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迷賭博的張某和李某離婚后,將兒子小杰(化名)交由外祖母蔡某撫養。年老體衰的蔡某自感無力獨自照顧小杰今后的生活,在多次找兩人索要撫養費無果后,以小杰的名義將兩人訴至經濟開發區法院,要求給付撫養費。然而遭到兩人的拒絕,理由是蔡某并非孩子法定代理人,不能起訴。近日,法院調解了這起案件。
張某與李某于2002年結婚,2年后有了兒子小杰。結婚幾年后,兩人均染上了賭博的惡習,2008年兩人離婚,小杰交由外祖母蔡某撫養。隨著蔡某日漸衰老,加上身患多種疾病,撫養小杰很吃力,便有了向張某李某討要撫養費的念頭。
承辦法官陳某某審理后認為,張某和李某是小杰的生父母,雖已離婚,但仍是小杰的監護人。在這種情況下,外祖母蔡某通常無法做小杰的監護人,但事實上,小杰生父母均拒絕承擔撫養義務,蔡某基于特定的身份關系,又實際上負責了小杰的日常生活,持續地履行了監護職責,且代為起訴,理應在訴訟中擔任法定代理人。
經過法官的釋法析理,張某和李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答應每月按時給付小杰生活費700元,案件至此調解結束。
法官陳某某告訴媒體,讓蔡某在本案中擔任監護人,并非剝奪小杰生父母的監護資格,監護資格的撤銷需要另行申請,由法院認定,所以張某和李某仍是監護人,還應盡監護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