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的小斌(化名),早就習慣了單親家庭的生活。10歲時父母離婚,他跟了母親;與同齡男孩相比,小斌更敏感也更懂事。
離婚后,小斌的媽媽李女士一直沒有再婚。“離婚時小斌已經10歲了,又是男孩。我要再找個人怕他會有想法……”
也是因為這樣的想法,幾年來李女士總是盡最大可能來滿足孩子的要求;甚至因為怕孩子會由于父愛缺失而自卑,李女士都很少在小斌面前提起前夫,她自己也盡量避免接觸他。
可最近,李女士跟前夫的接觸,又一次多了起來,甚至鬧上了法庭;而這其中的理由,她永遠不想讓小斌知道:小斌的父親,已經拖欠了3萬多元的撫養費了。
為了兒子的撫養費,曾經的夫妻對簿公堂
其實這一兩個月,敏感的小斌已經察覺到了母親的異常:跟他講話時偶爾會走神,有時還偷偷在角落打電話。他也曾經試探地問過母親原因,李女士只能每次都轉開話題。
李女士不敢告訴小斌的是,這段時間,她正跟孩子的父親在打官司,目的是討要兒子近兩年的撫養費,“我怎么忍心告訴兒子,他爸爸已經不要管他了。”
李女士與前夫張先生都是寧海人。1995年,兩人經介紹認識結婚,五六年后,兒子小斌出生了,
對兒子,兩人都是疼愛有加的,可婚姻這回事實在太讓人費解了。2011年,兩人離婚了,原因是感情不和。
離婚手續、財產分割這些事,兩人很快就理清了。就是兒子的撫養權,兩人都想爭,這事最后還鬧上了法庭。
當年,李女士的經濟收入相對穩定些,加上兒子年齡尚幼,法院把撫養權判給了女方,男方每月需支付撫養費1000元。
可誰也沒想到的是,四年后,為了這筆撫養費,兩人再次對簿公堂。
父親說不給錢有原因:誰叫兒子要改姓
為什么打官司?
李女士說,原本她是想,既然分開了,就各自少些瓜葛吧,可最近兩年,張先生應該承擔的撫養費,就從來沒有到位過。
李女士也試圖找張先生要過,可每次張先生都是哭窮:收入不穩定,沒錢,給不了。
一邊說著沒錢,離婚一年后,張先生就重組了家庭。“沒給撫養費,他自己倒又結婚了,日子過得挺瀟灑的。”這邊,獨自一人拉扯著孩子的李女士,越想越生氣。
去年11月,咽不下這口氣的李女士來滬律網官了,這回她要請法官幫忙討撫養費,共有3萬多元。
事情很簡單,法院當然支持了李女士的要求。可盡管如此,張先生依然沒給錢。
去年年底,李女士又來滬律網官了,執行法官把張先生叫到了法院:“孩子的撫養費總是要給的,你是有什么困難嗎?”
張先生的回答,依然是:“我沒有正式工作,沒有固定收入,付不起”。
接著他又給了一個新理由:“離婚前孩子的學費都是我付的,他媽都沒管過,現在該輪到她來出了。”
執行法官一聽,只能耐心跟他解釋,按時給撫養費是父親應承擔的法律義務。
法官說話時張先生倒是認真聽著,見對方話音一落,他揚了揚眉毛,蹦出來第三個理由:“沒錯,孩子本來該由我撫養,但她把孩子的姓和名都改掉了,我怎么付撫養費。”
改名這事征求過父親同意;法院動真格,父親還是交了錢
原來,拿到孩子的撫養權后,李女士就讓孩子跟了她姓,順便也改了名字。而且這事,張先生當初也是同意了的。
未成年人改名,需要辦什么手續?
錢江晚報記者從公安戶籍管理部門了解到,未成年人要改姓名,必須征得父母雙方的同意。申請人需要到窗口領取一張表格,表格上要有雙方家長的簽名。
李女士指責前夫,如今再提改名這回事,就是想推脫責任。
“不管孩子改不改名字,撫養子女是你作為父親應盡的義務。”了解前因后果后,法官只能耐心勸說張先生,還告訴他如果拒不履行法律義務,法院將依法對他司法拘留十五日。
一聽要動真格了,張先生才慌了,答應會馬上付清撫養費。
昨天下午,張先生把3萬多元錢交到了法院,還承諾今后決不會拖欠孩子的撫養費。
官司的事是解決了,可如果讓小斌知道了這回事,他會怎么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