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后,隆安的小金日子很難過,因為親生父母各自再婚后,對他的態度變得越來越冷漠。為了讓親生父親負起撫養責任,10月14日,小金將生父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支付生活費和教育費。
據悉,13歲的小金家住隆安縣城廂鎮,是一名初二學生,原本有一個幸福的家庭和疼愛自己的父母。不幸的是,2011年11月,小金的父母因感情破裂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離婚時小金的父母協議,時年11歲的小金由父親陳某負責撫養。
起初,小金還能跟父親過上一段安穩的日子,后來,陳某重組新的家庭并有了孩子,陳某對小金的態度變得越來越冷漠,小金經常吃了上頓沒下頓,無奈的小金只好搬去與母親共同生活。此時,小金的母親也已經再婚也有了自己的孩子。由于其母沒有工作,又身患疾病,只能保證小金的一日三餐,負擔不起小金的學費。
為此,小金多次要求父親陳某支付撫養費,未果后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父親陳某支付每月350元的生活費及50%的教育費。
隆安縣人民法院受此案后,考慮到原告小金是被告陳某的親生兒子這一特殊情況,選擇以庭前調解的方式處理本案。法官引導小金的父母從小金的健康成長角度協調解決其撫養問題。最后陳某同意負擔小金今后的撫養費,將小金接回家。小金因此撤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