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縣的陳某與前妻離婚后,因撫養費爭端,將來探望兒子的前妻打傷,親手將自己送入班房。
陳某和前妻李某共同生育有一子,后因兩人感情破裂,被法院判決離了婚,孩子歸陳某負責撫養。今年2月10日,李某前往興業縣某鎮的陳某家中探望小孩,兩人因小孩撫養費問題發生爭吵,陳某盛怒之下對李某進行推搡、毆打,當場將李某打致輕傷。李某當即報警,公安機關當日將陳某抓捕歸案。
案發后,陳某的親屬與李某達成了賠償協議,并按協議賠付了38620元,以及經法院判決離婚時財產分配給李某的物資折合現金9480元,李某也諒解了陳某的行為。
興業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陳某如實供述罪行,且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也得到被害人的諒解,對陳某進行了從輕處罰。近日,興業法院以被告人陳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拘役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