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要開學了,別人開開心心打包行李,但正要上大二的小飛(化名)卻作為原告進了法庭,而被告一方是他的親生父親。
小飛7歲的時候,父母離婚了,小飛由母親撫養,但父親李某每月要承擔200元撫養費,每月結清,而他的求學費用包括大學學費應該是由父母雙方分擔的。 2013年9月,小飛考上了大學,這本是件好事,可他多次找父親討要學費都遭到拒絕。無奈之下,他起訴到法院,要求父親支付自己撫養費及求學費用共計 39793.5元。
在法庭上,分坐原、被告席的父子倆冷靜相視,都在盡可能找尋雙方都能接受的中間利益。小飛表示自己還在上大學,無獨立生活能力,希望父親能和母親共同承擔撫養責任。而李某表示自己從2002年7月開始,已經支付了撫養費25200元,打到小飛母親的銀行存折上。2013年,前妻把這張存折注銷了,導致其無法將撫養費打入,他也多次要求前妻提供小飛的卡號,但一直無果,所以就欠下了2013年的撫養費2400元,李某表示自己并沒有主觀惡意。同時,他也表示只認可小飛高中的求學費用,對于高中以后的費用并不認可。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離婚后,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雙方可以協商。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及被告李某的自認,李某尚未支付的應為2013年度共2400元的生活費,法院予以支持。離婚協議中約定的求學費用涵蓋大學費用,故李飛在高中的5277元學費及大學的教育費13290元,李某理應承擔50%,計928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