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虎毒不食子,但竟有這樣狠心“父親”為了6萬元的“撫養費”,昧著良心出賣親生兒子。近日,尤溪縣檢察院以涉嫌拐賣兒童罪依法批準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陳某某。
陳某某,尤溪縣坂面鎮人,47歲。2000年間,他在仙游打工,時齡3歲的小春(女,化名)在仙游縣城走丟后,被陳某某帶回尤溪撫養。之后,陳某某與小春以養父女身份在坂面鎮共同生活。小春9歲時被姐姐認回仙游,后又被陳某某帶回尤溪生活。2012年以來,陳某某和小春多次發生性關系致其懷孕,于2013年9月生下一男嬰,因經濟條件不好,陳某某便決定將孩子賣給他人。經陳某、莊某(均取保候審)介紹,陳某某將親生兒子以6萬元價格賣給尤溪縣的郝某夫婦,介紹人陳某、莊某分別從中獲得介紹費1000元、3500元。案發后,男孩已被公安機關解救,經有關部門同意,男孩仍由郝某夫婦代養。小春現已回仙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