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不支付兒子的撫養費,男子急了,帶了3個朋友一起火燒前妻家,甚至想用鐵鏈將門鎖住,所幸火未成勢便被發現撲滅。被抓后,該男子又供出了一條販毒的線索,立功得到輕判。
2013年6月13日2時許,蘇某認為前妻梁某不支付兒子撫養費,便以有人借錢不還為由,糾集了周某、陳某、吳某一起去梁某家放火。
隨后,蘇某駕駛一輛小車載其余三人,去到順德區杏壇鎮南朗村南朗坊一池塘邊停下。蘇某從車內拿出一瓶煤油及一些紙巾,陳某等人拿出一條鎖鏈,然后由蘇某帶路來到梁某的母親胡某的住宅外。蘇某指示吳某與周某用鎖鏈鎖住該住宅的不銹鋼大門,但因鎖鏈的長度不夠放棄。蘇某某將帶來的煤油瓶蓋打開,把紙巾一端塞進瓶內,然后用打火機點燃紙巾,再將點燃后的煤油瓶放在門腳邊。隨后,蘇某某等人駕車逃離。很快,胡某及鄰居發現大門被燒著,合力將火撲滅。
公訴機關據此認為,4人故意縱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應當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提請法院判處。4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證據均無異議。
順德法院審理認為,4人均放火罪名成立。蘇某組織策劃實施放火行為,是主犯;其余三人是從犯。但蘇某到案后檢舉揭發他人販毒的線索,有重大立功表現,對其依法予以減輕處罰。最后法院對蘇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另外3人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