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南京秦淮區的李女士自從10多年前離婚后,沒有支付過兒子小于一分錢撫養費。今年年初,當已經10多歲的小于上門找媽媽討要撫養費時,李女士竟然稱自己失憶了,已經不記得有小于這么個兒子了,不可能付撫養費給他。
10多年前,李女士與前夫于先生離婚,當時兒子小于只有幾個月大。離婚時,小于判給了于先生,雖然當時法院判決李女士支付小于每個月300元撫養費,但之后李女士再也沒有見過小于,也沒有支付過一分錢撫養費。一晃10多年過去了,小于沒有媽媽的關心,但是也長大了。不過今年年初,于先生突然身患重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生活一下子陷入窘境,小于還要念書。無奈之下,于先生想到前妻李女士這么多年沒有支付過孩子撫養費,10多年下來了也是可以解燃眉之急的一筆錢啊,就讓兒子小于上門討要,希望能幫自己和孩子暫渡難關。于是,小于去找媽媽討要這10多年未付的撫養費,但是小于沒想到的是,到了媽媽家,李女士對小于一臉冷漠和茫然。李女士告訴小于,自己失憶了,已經想不起來有小于這個兒子,所以不可能給他支付撫養費。
李女士的回答,讓小于和他爸爸于先生近乎崩潰,無奈之下只能到秦淮法律援助中心請求法律援助。法援律師在受理了于家父子的委托之后,搜集相關證據,把李女士告上法庭。李女士真的失憶了嗎?在庭審過程中,李女士出示了2010年她出車禍的相關病歷,顯示她當時頭部曾受到劇烈撞擊,一度失憶。但是,法援律師認為,李女士雖然一度失憶,但是并未喪失民事能力,失憶只是暫時,而且在2010年之前,她也沒有支付過任何撫養費用,不能因此拒付兒子的撫養費。最終法院采納法援律師建議,但是因為李女士表示自己無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一次性補償兒子之前10多年的撫養費有難度。因此法院判決,李女士一次性支付撫養費26000元,但是之后每月要支付撫養費500元,直到小于成年。這筆錢,總算讓于先生和小于得到了一些安慰,也可以幫他們暫時渡過難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