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生活的不斷提高,原來離婚協議或者離婚判決書中確認的撫育數額已明顯不能滿足被撫育人所需的基本撫育費,直接撫育子女的一方或者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被撫育子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變更撫育費的訴訟請求,以滿足子女撫育的需要。
對子女撫育費數額的確定,應視離婚雙方的實際承受能力決定,對于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月工資收入的20%-30%的比例確定,撫育兩個以上子女的,可適當增加比例,但最高不能超過固定收入的50%;對于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給付的方法:1、按約定的期限分段支付;2、一次性支付;3、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財物折抵。
撫育費包含"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內容,應支付至成年止(即十八周歲),但是如果子女年滿十六周歲并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生活費的主要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支付。如果子女是全部或部份喪失勞動能力,不受十八歲的限制。在校就讀的子女,可支付至高中畢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