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在父母離異后病情加重,常年住院治療,雖多次請求父親要求給付撫養費,均遭到拒絕,無奈之下只能起訴到法院。11月8日,江西省大余縣人民法院速裁庭的法官經過多次調解,成功達成調解協議,使父子之間冰釋前嫌。 2002年,原告郭某的父母因感情不合,經法院判決離婚,原告跟隨母親曾某生活。原告在父母離異后,精神上受到刺激,使其原患的癲癇病日益加重。而曾某在與丈夫離婚后,無固定收入,更無力繼續撫養郭某,2010年10月底,曾某以郭某的名義將前夫告上了法庭。 大余法院立案庭在立案受理此案后,立案庭的法官便電話通知被告到法院接副本,但被告認為兒子雖患病,但已成年自己沒有撫養的義務,多次以工作忙為由,拒不到法院應訴,也拒不接受法官的調解。針對此種情況,立案庭法官主動上門找到被告,并告知父母在離異后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子女的義務,以及前妻與兒子目前的生活狀況。經過法官法、理、情多方面的耐心調解,被告最終同意每月從自己的退休金中直接轉帳400元給兒子作生活費,直至兒子能獨立生活為止。離開法院時,被告老淚縱橫地說:“法官同志,我今天深受教育了,謝謝你們,今后,我一定會好好待我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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