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余干縣一對夫妻協議離婚后,所生男孩由女方撫養,男方每年給付撫養費3000元。但男方一直懷疑自己不是親爹,要求依法做親子鑒定,女方不予配合。法院據此推定孩子非親生,男方可不再承擔撫養費。 法院查明,男子張某與女子趙某,于2004年3月結婚,次年10月生下一男孩。此后,由于張某與趙某長時間兩地分居及其他原因,夫妻感情出現裂痕,于2006年協議離婚。離婚后,張某不斷聽說,前妻趙某早就暗中另有男人,于是在今年7月將撫養費一案訴訟至余干縣法院,要求確認“父子”間是否存在血緣關系。 對男方的訴訟請求,女方雖予以了反駁,但在訴訟期內拒絕到庭,更不配合提供親子鑒定所需的樣本,致使親子鑒定無法進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法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余干縣人民法院日前做出推定判決:張某與前妻婚后所生男孩,不存在父子血緣關系,今后不再承擔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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