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山日報》報道,時過境遷,父親拖欠了14個月撫養費,被孩子告上法庭。這是目前中山市法院受理的最大一起撫養費糾紛案,近日,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父親按協議支付140萬元撫養費。 家住中山市區的張某是赫赫有名的商業奇才,三十多歲已是幾家實力雄厚的公司的主要股東。然而,商界春風得意的他,婚姻家庭亮起了紅燈。2004年4月,張某與妻子阿麗在市民政局簽訂了《離婚協議》,雙方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并且就兩個兒子的撫養權和撫養費作出了約定:年僅12歲、8歲的兒子小強、小剛由母親阿麗撫養,張某每月支付小孩撫養費人民幣10萬元。簽訂協議后,兩個小孩一直隨母親生活。 據阿麗稱,前夫張某并沒有按期支付撫養費,2005年6月15日,以兩個小孩作為原告,把張某告到中山市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張某支付已到期的撫養費人民幣140萬元。 訴訟中,張某向法院提出,他被迫以超出實際經濟能力的條件向前妻取得商場的經營權,為此他背負了上千萬元的債務。同時,他向法院提供了當地地方稅務局的證明一份,證明其月收入為2.08萬元,要求支付的撫養費不應超過該款的50%,即1萬元。 經法院查明,張某是市內四家公司的主要投資人之一,并擁有多處物業和眾多財產。 2005年8月9日,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認為,撫養費的多少,法律允許由雙方協議,只有在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時,才由法院判決,在雙方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應從其約定。張某與其前妻協議離婚時,雙方約定小強、小剛由母親撫養,張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0萬元,此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并不違反法律規定,張某應按照約定按期支付撫養費。一審判決:張某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支付撫養費140萬元。 宣判后,張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微信號復制成功
微信號:lawyer02164
請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貼微信號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