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據我國婚姻法以及相關解釋的明文規定,男女雙方離婚后,孩子撫養費支付到18周歲,尚在讀高中不能獨立生活的除外。所以上大學時只要年滿18周歲就被排除在外,父母沒有強制撫養的義務,基于自愿原則,法律并不限制。
其次,各個省份有的有地方規定,根據具體情況 仍然判決父母視情況給予尚在大學讀書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一定的生活
再次。男女雙方在協議離婚時,約定一方支付子女撫養費到獨立生活為止。那么只要該協議書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均要受到約束,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協議的,可以主張一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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