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兒童節,我收到了最好的‘禮物’,有了這個‘禮物’,以后媽媽就不用那么辛苦了”六歲的小黃捧著何法官送來的撫養費,懂事地說道。6月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西林縣人民法院在兒童節當天成功調解了一起撫養費糾紛案,并將兌現的部分撫養費送到小黃的手中。
據了解,小黃的母親與被告黃某于2003年登記結婚,2005年小黃出生。2008年1月雙方因感情破裂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小黃隨母親生活,黃某每月支付一定的撫養費給小黃。由于小黃自小身體虛弱,經常打針吃藥,黃某每月支付的撫養費已遠遠不夠醫藥費的開支,原告的母親多次向黃某提出增加撫養費,但黃某都無動于衷,均以各種理由推脫,拒不增加撫養費。為此,2010年5月原告小黃向本院起訴,要求被告黃某支付2010年5月份之前的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10000元;2010年之后按被告每月工資收入總額的40%支付小黃撫育費及醫療費,直到小黃能獨立生活為止。
西林縣法院受理案件后,通過電話與黃某取得聯系,黃某以生活壓力大為由拒絕增加小孩的撫養費,拒組織調解。在何法官的再三通知下,黃某終于同意到法院進行調解。在調解中,黃某的態度很堅決,表示不承認這筆醫療費,同時也不愿意支付這筆費用。經過法官一番普法析理,讓黃某換位思考后,黃某承認現在的醫藥費確實貴,孩子是無辜的,便同意增加撫養費,但又說現在資金緊張要求分四次付清以前的醫藥費等費用,并且要求扣掉工資的30%作為小孩的撫養費,黃某的意見,得到了小黃母親的同意。最后,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黃某支付2010年5月份之前給原告小黃的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共計10000元,先支付2500元,剩下的每兩個月支付2500元,直至付清;從2010年6月份開始,被告黃某每月按其工資收入總額2160元的30%即720元支付小黃的撫育費,直至小孩能獨立生活為止。廣西西林縣人民法院 韋梅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