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家庭瑣事欲與丈夫離婚而到法院起訴。在訴訟過程中,經親友的勸解,妻子也覺得自己起訴離婚確實有一些沖動,自己與丈夫還是有深厚的感情的。這時如果妻子向法院申請撤訴,法院是否會準許呢?
專家說法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提起離婚訴訟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直至宣告判決前,可以撤回起訴,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一般情況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會裁定準予撤訴:
1.申請撤訴的人是提起訴訟當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過特別授權的委托代理人。
2.申請撤訴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強迫。
3.申請撤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撤訴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規避法律。
4.申請撤訴必須在宣判以前提出。
人民法院一旦裁定準予撤訴,則不再繼續行使審判權,訴訟即告終結。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各月內又起訴,人民法院不會再受理。
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妻子的撤訴只要是在法院宣判前自愿提出,人民法院就會裁定準予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