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履行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在現實生活中涉及到給子女扶養費及給多少扶養費、在什么時候應給扶養費等情況是常見的問題,下面給您解答如下:
1、要給子女多少撫養費,怎么計算呢?
對這個問題最高法院有規定,分兩情況: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按這個規定,如果有一個張先生,已與太太離婚,有一女由太太撫養,他是公司職員,每月工資為2000元,在費訴訟中可以判決由他支付的撫養費可以在每月400-600元間。
另一種情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按這個規定,如果有一個王小姐,她是娛樂業從業人員,收入不固定,已與先生離婚,有一女由先生撫養,在子女撫養費訴訟中可以依據同行業平均收入來確定,如該省高級人民法院文件公布“05年度文化體育娛樂行業年收入”為24000元,那么平均她月收入可定為2000元,可以判決由她支付的撫養費可以在每月400-600元間。
2、在什么時候給付撫養費?
按有關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就是說可以按月或按年給,當然要是手中掌握大量的財產的情況下,按標準一次性給齊,也是可以的。
3、在什么條件下,可能會遇到要求給付子女撫養費的情況?
根據實際情況可能會有以下情況要給子女撫養費:
(1)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2)雖未離婚,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3)未結婚,有非,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4)其他情況。如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的子女的父母,應給子女撫養費。
4、有什么方式要求給付撫養費?
當然可以采取訴訟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協商的方式要求義務人履行撫養義務。
5、這個撫養費要給到什么時候?
當然是給付到子女十八歲或是可以獨立生活為止。子女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在有些情況下子女雖成年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則父母仍要給付撫養費, 例如: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指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
6、撫養費訴訟有時效限制嗎?
這個問題比較復雜些,從理論上講,人身權的保護是不受時效限制的,但是對侵害撫養人權益,要求對方給付撫養費的訴訟應在兩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