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第八條規定:“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對于當事人拒不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只能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能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自行強制執行。而且,強制執行的申請人只能是作出征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其他任何機關、單位、個人均無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h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部門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征收決定的,也必須由委托的計劃生育部門申請強制執行,不能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