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的曉丹(化名)與21歲的男友章偉(化名)于2006年4月開始同居,2008年1月生下一女。后章偉不同意與曉丹結婚,雙方分居至今。2008年7月,曉丹將章偉訴上法庭,要求分割兩人同居期間的財產所得,并要求章偉給付她生活費和女兒的撫養費。
近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章偉每月給付孩子600元生活費直至其獨立生活為止,駁回了曉丹的其他訴訟請求。
曉丹訴稱,章偉17歲時開始與父親在北京經營建材和房屋租賃業務。2006年初,她到章偉家的公司做財務管理工作,2006年4月中旬開始與章偉同居,2008年1月19日生下一女。章偉的父母因曉丹生下的是女孩,不同意兩人結婚,后兩人分居至今。曉丹將章偉訴上法庭,要求分割兩人居期間的財產所得,并要求章偉給付她生活費和女兒的撫養費。
庭審中,章偉未到庭答辯。
法院經審理認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的權利和義務。孩子系曉丹和章偉親生子女,雙方均有撫養的權利和義務,考慮孩子年齡尚小且隨曉丹生活,故由曉丹撫養為宜。章偉應負擔孩子必要的生活費用,具體數額由法院酌定。曉丹主張分割同居期間的收入所得,未能提供證據,不予支持。曉丹要求章偉給付生活費,缺少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亦不予支持。章偉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依法缺席判決。
綜上,法院最后判決孩子由曉丹扶養,章偉每月給付孩子600元生活費直至其獨立生活為止,駁回了曉丹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