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
女,結婚一年,寶寶尚在哺乳期,自身無工作,沒有經濟來源。男方長期未給付生活費以及子女撫養費,希望在不離婚的情況下要求男方給付一定的撫養費,可行嗎?
寧嘉律師:
可行。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法律明確規定了父母對子女撫養教育的法定義務。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針對男方不履行對小孩撫養義務的狀況,您可以以小孩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向男方住所地的法院起訴,要求其支付相應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