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父母離異后,智障盲女蕓蕓(化名)一直跟隨母親生活。由于生活困難,蕓蕓將親生父親告上法庭,要求增加撫養費。昨天記者獲悉,昌平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案情介紹
智障盲女告父要求增加撫養費
蕓蕓是北京人,今年16歲,正值花季的她卻身材矮小,看上去像七八歲的孩子。蕓蕓出生后不久,被查出患有“先天性視神經萎縮”,小小年紀就失明了,且智力上存在一定殘疾。1998年,蕓蕓的父母經法院判決離婚,蕓蕓與母親生活,父親每月支付150元生活費。蕓蕓曾在盲校上學,但因智力有殘疾,無法控制行為,被勸退。母親只能為蕓蕓請來盲校老師,對女兒進行24小時看護。兩年前,蕓蕓的姥姥又被查出患有糖尿病,高額的醫療費用對這個家庭無疑更是雪上加霜。無奈之下,蕓蕓將親生父親告上法庭,要求增加撫養費,從每月150元增至每月1200元。
蕓蕓父親表示,愿意增加撫養費,但因沒有工作,無力承擔女兒要求的撫養費用,只同意增加撫養費至每月300元。此案將擇期進行宣判。
一、撫養費可以變更嗎
法律賦予子女可根據實際情況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原定數額的要求,也就是撫養費數額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變更的。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無論是在協議離婚時達成的還是由法院判決的,都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數額的合理要求。至于費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僅憑子女單方面的要求而確定,應經相應的程序予以解決。其程序可由子女與父母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
二、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
司法實踐中,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由于物價調整,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三、減免撫養費的情形
此外,還有減免父或母一方撫養費的情況,一般有兩種:
(1)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經濟負擔能力,又愿意獨自承擔全部撫育費;
(2)給付義務的父或母因出現某種困難,確實無法或沒有能力給付撫養費的,可以通過協議或判決,酌情減免給付數額。
但減免是有條件的,一旦被減免方情況好轉,有能力給予撫養費時,應依照原定數額給付。
四、先協商,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
離婚后,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沒有重大變故,要求增加撫養費大多數情況下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但若是因為物價上漲、子女上學、患病等原因,原來約定支付的孩子撫養費不足以滿足子女實際所需,不能維持孩子的實際生活,這時可以依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要求對方增加孩子撫養費,可先與對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請求依法判決。
附:需要說明的有兩點:
(1)免除撫育費,只是就撫養費而言,其教育子女的其他義務是不能被免除的,另一方不得以減免撫養費為由,限制或剝奪另一方探望子女等權利。
(2)變更撫育費,原則上限于子女提出或根據子女利益,由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以子女的名義提出,但權利主體只能是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