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賈某再婚后與妻子生下一個兒子,夫妻倆很是高興,沒想到,賈某的前妻孫某找上門來,稱其違反了當年簽訂的離婚協議,再婚后不能生育子女,否則要付2萬元違約金。
賈某拒不支付,被孫某告上了法庭,法院表示,該協議內容是無效的。
再婚喜得貴子
遭前妻討賠償
賈某與孫某結婚6年,婚后育有一女,取名妞妞。2012年2月初,雙方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同時在協議中約定:4歲妞妞由母親孫某撫養,為使雙方的主要精力仍然放在撫養、教育妞妞身上,讓她健康快樂地成長,再婚后雙方都不得再生育子女,違者支付對方違約金2萬元。
此后,孫某一直恪守約定,獨自撫養著妞妞。2014年8月,賈某經人介紹認識了一個叫小梅的女人,并和她結了婚。小梅特別喜歡孩子,賈某考慮之后同意與小梅生一個自己的孩子。
孫某知道后就以賈某違約為由,向其索要違約金2萬元,遭到賈某拒絕。孫某找到香坊區法援中心律師尋求幫助。
禁止生育協議無效
對賭雙方庭外和解
法院認為,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離婚夫妻禁止生育的協議是無效的。生育權是法定的,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其他任何限制行使這一權利的行為都是非法的。
賈、孫二人的離婚協議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小梅的生育權,因為小梅合法地行使生育權必須以丈夫的生育權不受到限制為前提。賈、孫二人最終庭外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