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朱和小唐(均為化名)同居期間,小朱因宮外孕入院治療,并進行了輸卵管切除和結扎術。盡管兩人在老家舉行了婚禮,但今年年初他們決定分手。
之后,小朱去醫院檢查,發現自己再無法正常受孕。近日,她向漢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小唐剝奪了自己的生育權,索賠11萬余元。
兩人同居期間,她曾墮胎3次
同是1991年出生的小朱和小唐是在2008年相識的。那時,小朱通過QQ網聊認識了小唐,兩人便很快確立了戀愛關系。此后,他們便一同外出務工,并同居。
同居期間,小朱意外懷孕。“當時我們都還年輕,覺得沒有能力撫養這個小孩。”于是,小朱在小唐的陪同下去做了人流。2010年,小朱再次懷孕,還被診斷出了宮外孕后中止妊娠。次年,小朱又因一次宮外孕住院治療。為了生命安全,小朱在小唐及其親友的勸說下進行了右側輸卵管切除術以及左側輸卵管結扎術。
同年,小朱和小唐在家人的安排下,在老家按習俗舉行了“婚禮”,但因小唐沒有達到法定婚齡,兩人暫時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今年年初,兩人感情破裂決定分手。
再不能正常生育,她告前男友剝奪其生育權
小朱去醫院檢查,發現自己已無法再做母親。她認為,這一切都是小唐造成的。在與小唐多次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小朱將小唐告上了漢壽縣法院,索賠手術醫藥費、賠償金共計11萬余元。
“他對我的身體和精神都造成了嚴重的傷害,給我帶來了很大的痛楚和損失。”小朱在庭上說。小唐則認為,小朱以后不能正常受孕,他在主觀上并沒有過錯,因此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小朱與小唐系自由戀愛并同居,其間小唐并無強迫、威脅小朱發生性行為情形,小朱也無故意傷害自身身體行為,因此對于小朱的損失,兩人均不存在過錯。
但是,法院認為小朱因異位妊娠造成的損害與二人同居行為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因此,在雙方均無過錯,但給一方造成損失的情況下,小朱和小唐應共同分擔責任。
最后,法院認定小朱的總損失為63758.66元,并判決小唐負責承擔其中的50%。
[法官提醒]
對于這起案例,主審法官認為,不管是同居關系還是婚姻關系,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男女雙方都應當并能夠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后果及責任。同居期間,女方有權要求其同居男性配合采取相關的避孕措施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法院雖然根據民事訴訟公平原則判決由原、被告共同分擔責任,但如果原告懂得愛惜自己,堅決不發生無避孕保護措施的性行為的話,也不至于造成這種痛苦的局面。原告即使贏了官司,但是心理與身體的雙重創傷卻是難以彌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