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高女士來電咨詢:我和老公協議離婚,孩子撫養權歸屬男方。當我行使探望權時,他不讓我見孩子。請問:我該怎么辦才能見到我的孩子呢?
王玉青、劉麗薇律師解答:本案涉及的探望子女權是法律賦予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剝奪。《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因此,當法律賦予你的探望子女權利受阻時,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行使探望權。一旦你的請求獲得法院的支持,就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光明正大地探望孩子。同時,在你行使探視權上男方還有義務予以協助。如果男方拒絕的話,你還可以申請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保障你探望權的實現。所以,我們建議你向法院提起探望權之訴,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