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紹訴訟離婚的特殊保護原則,包括對現役軍人和對婦女的保護。
(1)對現役軍人的保護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了離婚,必須征得軍人同意。須注意以下幾點:
①這一規定對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不適用。
②這一規定只適用于現役軍人配偶的離婚請求權,現役軍人本人提出離婚的不在此限。
③這一規定只適用于一方提出離婚,不適用于雙方合意的離婚。
④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不適用本規定。
(2)對婦女的特殊保護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或離婚后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迭不成協議,由一方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審理后,調解或判決解除其婚姻觀的法律制度。當事人雙方有自由的訴權,但是法律規定了兩項特殊的保護性原則,也是對離婚訴權的限制。其規定有,《婚姻法》第33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第34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l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選項C、D不是法律訴權所禁止的內容,所以不在選擇之列。
[注意]
對于《婚姻法》第34條的規定的理解應該注意到,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是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