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對趙鳳而言是一種解脫,隨之而來的還有痛苦。自打離婚后,每次想念女兒了,她只能與女兒隔街相望,母女對視淚眼漣漣??汕胺騾s一點也不退讓,他說這是給趙鳳探望女兒的最高權限了。再也無法忍受思念女兒的煎熬,趙鳳選擇了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探視權。
離婚時承諾的探望權未兌現
2008年,趙鳳和丈夫吳權的婚姻走到了盡頭,他們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時,雙方約定女兒雯雯由吳權撫養,趙鳳每個月支付一定的撫養費。在離婚協議書上簽了字之后,吳權對趙鳳的態度很誠懇:“女兒也是你的,你隨時可以來探望女兒。”然而,離婚之后,趙鳳卻發現想看女兒一眼比登天還難。
“吳權并沒有像當初承諾的那樣,根本就不讓我和女兒親密接觸。”趙鳳說,每次思女心切的時候,在她的再三懇求下,吳權只允許母女倆站在街的兩邊,隔街相望。“我聽著女兒在對面撕心裂肺地哭著喊媽媽,讓我很心痛。”趙鳳曾多次懇求吳權能讓她和女兒待在一起相處,卻遭到了無情的拒絕。
前妻告前夫要求與女兒親密接觸
趙鳳很擔心,長此以往,她和女兒之間的感情會逐漸變淡,甚至有可能成為陌路人,這讓她很害怕。趙鳳渴望能夠抱一抱女兒,能在女兒床前給她講故事,甚至能幫其輔導作業??墒牵瑳]法和女兒接觸,這一切都是空想。
2010年1月,再也無法忍受思念女兒的煎熬,趙鳳將前夫告上了法院,要求行使對雯雯的探望權,并希望能定期接女兒與自己同住。提出這一切,趙鳳都是為了能維系與雯雯的母女之情。
在法庭上,吳權的態度稍微有些緩和:“當初讓她與女兒隔街相望,已經是我的底線了。”后來,也許是意識到自己太苛刻了,于是退讓了一步:“你可以探望女兒,但是不能把女兒接走。”
法院:孩子成長需要母親的關愛
“我只是想能和女兒獨處,作為母親,這個要求不過分啊。”趙鳳在法庭上痛哭不止。法院審理后認為,法律設定探望權,一方面是為了滿足父母雙方對子女關心、愛護的情感需要,另一方面是為了增加子女與非直接撫養方的溝通與交流,減輕子女的家庭破碎感。任何一個孩子成長過程中都需要父愛和母愛,兩者缺一不可。吳權辯稱趙鳳只能以見面的方式探望雯雯,與法律的規定不相符,法院不予采信。趙鳳要求行使探望權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但具體探視方式應以有利于女兒雯雯的健康成長為宜,同時,吳權在趙鳳行使探望權時負有協助的義務。法院最終判決趙鳳可于每月最后一個周末探望女兒,由趙鳳于星期六上午9時之前將女兒從吳權處接走,并于星期日下午18時之前將女兒送回吳權處;學校寒、暑假期間,趙鳳可將女兒接走連續探望不超過7天,由趙鳳于開始日上午9時將女兒從吳權處接走,并于結束日下午18時前將女兒送回吳權處,吳權在趙鳳行使上述探望權時應當給予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