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案件中,由于第三者原因導致離婚的案件,在我們代理的案件中的比例占到了1/2以上。在處理離婚案件過程中,無過錯方往往掌握不了過錯方的確鑿證據,但又不甘心就此罷手,因此,往往耗盡心機去調查另一方有過錯的證據,甚至不惜血本,請人或請“偵探公司”出面調查,而忽視了對共同財產的調查取證及證據保全工作。
因此,我們認為,如果過錯方不存在《婚姻法》46條規定的情況,不存在重婚、同居行為,當事人花過多的精力和金錢去調查另一方的婚外情是大可不必的。在審判實踐中,當事人另一方存在婚外情行為的直接證據是非常難以取得的,而間接證據再多,法院一般也不會輕易認定。因此,往往做了大量工作而不能起作用。其次,即使當事人收集到了另一方有婚外性行為的證據,但只能作為申請“無過錯方多分財產”的一個理由,而根據《婚姻法》46條提起損害賠償依據不足。而無過錯方多分,一般在法院判決書中只是一個“量”的平衡的問題,在財產分割上,不會引起“質”的差別。
問題
甲乙結婚6年,婚后不久甲就有了外遇。一次乙在家碰到甲和一女人裸體睡在一起。請問:這能否作為婚外情的證據?乙取證時應注意什么?乙可否請求獲得賠償?
解答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據的種類有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據,乙想證明甲存在婚外情的情況,可以收集以上證據種類的證據來證明,如書信、照片、錄音資料,證人證言等。但需要注意的是,證據的取得方式必須合法,不得侵犯他人權益,否則取得的證據無效。 另外,根據《婚姻法》與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離婚時乙作為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賠償數額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來確定,也可以根據甲的經濟情況酌定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