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一早,報紙上歌手孫楠貼吧現身首次回應爭奪子女撫養權的報道吸引住了吳海濤。
作為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吳海濤對媒體報道的離婚案件總要多看幾眼。
他發現,當前,越來越多的離婚案件牽扯撫養權、探視權糾紛,這其中涉及不少明星。“很多時候,父母之間的矛盾、情感糾葛在離婚后會糾結在孩子身上,孩子往往成了棋子和籌碼。”
明星爭子拋開身份綜合考量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芳曾接待和處理了上千起國內及涉外婚姻家庭糾紛,她還有另一個頭銜———全國律師協會民事專業委員會婚姻法分委會副主任。
對于爭奪子女撫養權,訴訟是最好的解決辦法嗎?王芳認為,無論是普通人還是明星最好通過協商途徑來解決,采用訴訟途徑爭奪撫養權恐怕會傷及到孩子的身心健康。
對此,吳海濤則有著不同的視角:“明星和普通人沒有區別,只不過明星因為其知名度導致社會上對他生活過多關注。但是,法院在判決案件時,必須要拋開明星的身份,綜合考量,最后公正裁決。”
判決原則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明星離婚后雙方撫養孩子在經濟上可能問題都不大,那么法院判誰撫養孩子該考慮哪些因素?
“考慮因素很多”,王芳說,簡而言之就是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具體說,雙方當事人誰有更高的學歷、家庭成員是否愿意協助、誰過去與孩子生活時間更多、誰對孩子付出的更多,誰能提供良好的教育條件。再如,雙方有沒有再婚、有沒有做絕育手術、有沒有生活惡習等都是考慮的因素。
對于孫楠已經10歲的女兒,王芳說,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父母雙方對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法律規定父母都是法定監護人
王芳發現,很多人都認為,父母離婚后,撫養孩子的一方是法定監護人。“其實不然,作為未成年人的父母,不管離婚后孩子判給誰,父母雙方都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
吳海濤對此表示:“這一問題是首先要明確的,婚姻關系的解除,只是夫妻雙方之間基于婚姻關系的人身財產關系歸于消滅,父母子女之間的血緣關系仍然不變。”
“夫妻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即使雙方協議,也同樣是不可放棄的。”吳海濤說。
探望之爭孩子不是私有財產
吳海濤審理了不少探望權糾紛的案子:有的將不讓探望孩子作為報復對方的武器;有的則認為自己撫養孩子,孩子就是私有財產,對方探望孩子是對自己權利的侵犯;還有的誤導孩子,使孩子對不直接撫養其的一方感情淡漠而拒絕探望。
“這些案件多數都是大人們只想到了自己,而沒有為孩子著想。實際上,探視對孩子來說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吳海濤說,當事人應盡量避免將個人的情感因素摻雜在其中,這對孩子的成長十分不利。
“實際撫養孩子的一方不讓另一方看望孩子,可能認為對孩子沒有好處,甚至認為與孩子接觸會影響孩子的學習或帶來不好的習慣。”王芳認為,好與不好要從孩子的角度看,不能剝奪孩子接受完整愛的權利。
誰來撫養法院需要更多理由
談到撫養關系,吳海濤說,離婚后,撫養關系可以隨著情形的變化進行調整。“如果出現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情形,可以要求變更子女的撫養關系,協商不成的,應向法院另行起訴。”
變更撫養關系主要具有以下法定事由: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等等。
“法院綜合雙方提交的材料,以有利于保護子女的利益為原則作出裁判。”吳海濤這樣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對于媒體報道孫楠以不讓他探視孩子而起訴變更撫養權,王芳稱:“如果僅以這個理由起訴,恐怕打贏這場官司很難,因為探視權的剝奪,并非其前妻不適宜繼續撫養孩子的理由。”
“如果僅僅為了探視孩子,可以通過訴訟來明確具體的探視時間、地點和方式。”王芳說。
本報北京12月9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