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我是一個不幸的已婚男人,婚后兩年我遇見了我的真愛。我決心和妻子離婚,但是她死活都不同意,并且說寧愿拖死我也不會離,且鬧得滿城風雨,令我對她更加死心。對她的態度也無可奈何。七尺男子漢也不禁垂淚, 現在我與妻子一年多沒有聯系,我又不能給那個女孩一個名份,而且她已有了我的孩子,我非常的內疚。我絕不是什么花心的男人,我應該怎么做才能維護她們的利益?
滬律網河南秦忠祥律師回復:
非婚生子女受法律保護。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廣東何漢律師回復:
如果另外一女子已有你的小孩,離婚時你還要給你的妻子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