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婚生子女可以上戶口嗎?
非婚生子女的戶口是可以上的,但是要繳納一定的社會撫養費。具體的繳納標準可以到計生委網站查詢頁可到當地派出所戶籍部門咨詢。如需證實與其親生父親的親 子關系還要做親子鑒定。如不需要,繳納一定的社會撫養費之外,最后持父母身份證、出生證明、和繳納費用的收據到當地派出所去辦理即可。
2、非婚生子女上戶口需要攜帶的材料有哪些?
非婚生子女可以隨父母一方報戶口,孩子的母親可持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如果無出生醫學證明,孩子的母親要持司法部門做的親子鑒定,然后到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即報戶口。
3、上戶口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首先應該到戶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繳納社會撫養費(有些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決定),并保存好繳費的收據。
繳費的數額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確定,根據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有所不同。社會撫養費原則上應該一次性繳納,如果確有實際困難,可以書面申請分期繳納。
對于流動人口,生育行為發生在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部門按照現居住地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生育行為發生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戶籍所在地征收標準;生育行為發生時,現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都沒有發現的,此后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已經在一個地方繳納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被再次征收。
繳費后,攜帶相關的材料和繳費證明,就可以到孩子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派出所戶籍科)申請登記了。
相關法律:
《婚姻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規定: “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第四十一條規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第四十五條規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具體管理辦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具體管理辦法和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
第三條規定:“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 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征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