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糾紛的類型:
1、未成年子女的排斥心理致使探視困難
這主要體現在一些具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中,這個年齡段子女的人生觀、價值觀已略具雛形,因父母的離異,精神上往往會受到創傷,對不與自己共同生活的一方有著一定的不滿情緒,認為探視會影響自己平靜的學習生活,還會在同學中產生議論,傷害自己的自尊心,因而躲避甚至拒絕非撫養方的探視。
2、一方不按約支付撫育費引發連鎖糾紛
夫妻雙方離異后,不隨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多種原因未能按時足額支付子女撫育費,從而引起隨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不滿,于是企圖通過拒絕探視來達到撫育費的及時支付或者滿意支付。
3、上一輩老人的介入導致探視糾紛升級
在我國現行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探望權的主體都被嚴格的限定為“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然而,在我國現實生活中父母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家庭中,孫輩大多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撫養長大,一旦父母離婚,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對孫輩有著更為強烈的探視欲望,且往往不滿足于見一面,而要求跟隨其共同生活一段時間,甚至探視時間到期后也不愿交由對方,一旦雙方協商不成,極容易演變為兩個家族的奪子大戰,引發不可調和的矛盾。
4、離婚案件數量增加是造成探視子女糾紛增多的潛在因素
父母離婚后,子女必然要由一方撫養,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出于報復心理或錯誤的認為子女是自己的私產而人為設置障礙,以種種理由拒絕對方探視子女,從而引發矛盾。
婚姻法對離婚后父母對子女的探視權作出了規定,近年來,法院陸續受理了一些探視子女權糾紛案件,雖然從案件數量上來看,此類糾紛在民事案件總量中所占比重并不大,但卻呈現出逐年遞增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