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縣法院民一庭通過電話、手機短信、快遞郵件等現代通訊聯絡方式,成功調處一起非婚子女撫養糾紛,不僅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得到司法保護,同時也對創新訴訟調解手段進行了有益的嘗試。
原告陳慧與被告林強原系一對戀人,2004年5月1日二人舉行了隆重的婚禮,帶著親友的祝福開始共同生活。或許是被幸福沖轟了頭腦,也許都缺少應有的法律常識,在婚禮前和婚禮后兩人都忘了一件重要的事情——結婚登記,使這本應完善的婚姻缺少了一把安全鎖。開始二年兩人的關系一直較好,2007年10月原告生下一聰明漂亮的女孩,為一家人帶來了新的快樂。但好景不長,隨著孩子的出生,原、被告之間性格不和的矛盾卻日漸顯現,在一次激烈的爭吵后,被告一氣之下外出打工,丟下原告及其年幼的女兒。在和好的無望和多次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原告無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明確對孩子的撫養權。
接到此案后,民一庭承辦法官了解被告常年在北京務工,僅有一個電話號碼可供聯系,案件審理起來十分棘手。為了順利審理此案,承辦人嘗試著通過電話與林強取得聯系。林強得知此事后,情緒相當激動,明確表示不會應訴,眼看審理工作就要陷入韁局。但承辦法官沒有就此放棄,再次通過電話對林強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從有利于孩子今后成長的角度對其進行開導,在長達30多分鐘的電話勸導后,林強的思想有所松動,表示考慮以后再說。隨后幾天承辦人未有絲毫的松懈,又多次通過手機短信,向其宣講法律、人情,希望雙方多為孩子著想,協商解決撫養問題。
在法官的真情勸說下,林強終于回話,同意孩子歸原告陳慧撫養,并按要求提供了他在外的詳細住址。承辦法官隨后將原告已簽字的協議書、法律文書及送達地址確認書等文書一并用快遞郵寄給林強簽字、確認。林強照辦后,承辦法官又及時制作了正式調解書,依法向雙方當事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