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根據《民通意見》21條,夫妻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孩子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孩子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另外,《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那么,離婚后孩子監護權糾紛如何處理?
一、離婚后孩子監護權歸屬
關于孩子監護權歸屬的問題,民法通則有關于孩子監護權的規定,根據《民法通則》第16條第1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這就是說,對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們的法定監護人。父母對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是基于父母孩子關系而產生的,父母雙方對孩子的監護權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孩子關系的依法終止、或監護權被依法剝奪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剝奪和限制。
無論離婚與否,父母雙方都對孩子有監護權和承擔監護人的義務。
在夫妻離婚時,法院如何確定父母獲得孩子監護權應考慮的基本情形,我國《婚姻法》尚無具體規定。但是,《婚姻法》第29條以哺乳期為界原則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孩子的撫養問題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孩子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這給孩子監護權的歸屬留下了可參考的依據。
如果以有利于孩子未來健康成長為原則,如爭取撫養權一樣,一個需要注意這樣幾個時間節點,2周歲以下、2周歲以上、10周歲以上。 2周歲以下撫養權一般歸母親,母親當然有監護權,父親如無特殊情況也應該有監護權,2周歲以上,就需要具體情況分析了。
這就是說“離婚后孩子監護權歸誰?”還是 需要結合孩子的年齡,與父母生活時間、父母經濟能力、收入水平,夫妻的性格、習慣等各種因素綜合考慮,孩子監護權具體歸誰,并不是說一定是父親或母親,雙方都有權利獲得孩子的監護權,但是獲得孩子撫養權一方肯定會獲得孩子監護權的。
二、離婚后孩子監護權怎么爭取?
對孩子監護權的歸屬,是以未成年孩子的最佳利益做考慮,不能想當然判給父親或者母親,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孩子監護權歸屬,主要是根據孩子的年齡、性別、健康情況、孩子意愿與人格發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齡、品行、經濟能力、職業、父母保護教養孩子的意愿及態度、對孩子的教養計劃、與孩子的互動與感情狀況等種種因素,作為判斷孩子監護權的依據。當然如果父母都不適合行使監護權,也有可能判給第三人來監護。
同時,在法律上,父母親的經濟條件并不是評斷監護權適當與否的唯一標準,還是以真正能對孩子負起照顧責任的一方才會獲得監護權,不過父母還是要有最低的經濟能力,足以讓孩子維持溫飽,才能負起監護責任。
所以,離婚后孩子監護權怎么爭取?這實際上還是要歸結到,孩子身上來,就是說,誰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比對方更能是孩子健康成長,誰就最有可能獲得孩子的監護權。
三、離婚后孩子監護權糾紛如何處理?
(一)監護權歸屬對方,以后看不到孩子怎么辦?監護權歸屬對方后,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然享有與未成年孩子見面接觸的權利,也就是所謂“探視權”,如何與孩子面會交往?時間如何?方式如何?地點如何?都可以由父母親加以協議,當然,如果父母協議不成也可以要求法院來處理。
經常會遇到一種情況,就是取得監護權的一方,會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視的權利,許多人遇到這種情形會相當沮喪難過,請特別記住,當有監護權一方蓄意刁難探視時,可以依法強制執行。
(二)如果一方得到監護權,另一方就不用負擔孩子生活費用嗎?一般人經常有的觀念:“既然已經失去孩子監護權,自當不必負擔生活費用!”事實上這個想法是絕對錯誤的,我們必須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對未成年孩子的親屬關系與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與喪失監護權而消滅,所以當監護權歸屬對方后,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要負擔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費用,直到孩子成年為止,如果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拒絕負擔扶養費用,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訴訟的方式主張,稱為“給付撫養費之訴”。
由法院在審理撫養費用時候,通常法院會參考每人每月經常性消費支出及撫養費支付義務人收入數額作為標準,判決或調解支付撫養費的數額。
(三)監護權判給對方,如果對方不照顧孩子,該怎么辦?監護權歸屬一方后,就應該對未成年孩子負起教養責任,如果行使監護權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孩子有不利之情事時,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未成年孩子,可以請求法院變更監護權。
(四)被監護人打傷他人或者損害財物需要賠償應由離婚的父母共同承擔嗎?離婚后,被監護人的侵權責任首先是同被監護人共同生活的一方獨立承擔,并不是離婚的父母平攤費用。唯有共同生活的一方監護人不能獨立承擔時,另一方才承擔“補充性連帶責任”,即承擔相應的余額。也就是說,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擔責任較重,另一方處于補充地位。
以上是離婚后孩子監護權糾紛如何處理的詳細介紹??偟膩碚f,父母雙方都對孩子有監護權和承擔監護人的義務,對于孩子的監護權歸誰要從孩子的最佳利益做考慮,如果離婚夫妻其中一方由于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對孩子有虐待、遺棄、犯罪等行為的,是很難獲得對孩子的監護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