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貴州凱里的5名母親在暑假期間,瞞著丈夫率領自己及親戚的11名小孩來到廣西南寧進行乞討,被南寧警方抓獲。據了解,這些乞討小孩的“假期”異常艱辛。他們群居在蚊子和蟑螂亂竄的一間民房內,若不去討錢或討不到足夠的錢,母親們就威脅就不給飯吃,以后不給上學,甚至打罵。在南寧乞討的20多天里,這11名小孩在滾滾車流中,共為母親們討得了至少2萬元人民幣。看到這樣的新聞你是否感覺心痛呢?孩子的童年本應該是幸福、無憂無慮的,可是有些父母為了利益卻狠心讓自己的孩子去承受那么多的苦難,沒有盡到身為孩子的監護人的職責。對于那些不履行監護責任的人,法律可不可以停止他們的監護權呢?父母不履行監護責任,能否停止其監護權呢?
父母不履行監護責任,能否停止其監護權呢?
監護權是監護人對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
監護既是監護人的義務,又是監護人的權利。做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要想做到盡職盡責,僅靠愛心是不夠的。監護人要明確自己的權利與義務,并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條款,知道怎樣去盡一個監護人的職責。同時,監護人也要了解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權利及法律、法規對未成年人做出的一些特殊規定和要求,這樣才能有效地對未成年人進行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的犯罪,做一名未成年人的合格監護人!
不久前,有知名人士提出國家要建立監護人監督制度,對于有撫養能力的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本人多次帶領兒童進行乞討,或將兒童交由他人帶領乞討的,可暫時中止其監護人資格,情節特別嚴重的可剝奪其監護人資格,交由民政部門設立的福利機構撫養。當時就激起不少網友包括網絡知名人士的“反彈”。
某網友說,作為父母,生下了孩子就該好好地養,利用孩子的身體進行乞討是對孩子心理的毒害。不過,禁止孩子乞討是否就需要刑法打擊,是否就需要剝奪父母監護權呢?父母不履行監護責任,能否停止其監護權呢?該網友并不贊同。她說,中國經濟發展不平衡,社會保障制度、兒童福利制度也存在不少問題,立即實施這樣的制度,風險較大,監護權剝奪后國家都管起來還不現實。
某知名人士也認為,目前確實不能排除一些家庭因為貧困而帶孩子乞討的情況,如果剝奪父母監護權,可能會導致小孩活不下去。他認為應該分步走,等社會保障制度和兒童福利制度比較健全、運作比較好的時候,再來考慮剝奪監護權的問題。
父母不履行監護責任又不能停止其監護權,那要怎樣解決兒童乞討的問題
孩子不僅是父母的孩子,也是國家的孩子,各級政府應加大對兒保中心的投入,提高救助水平,讓乞討兒童都得到適當的救助,特別是乞兒在救助站滯留期間不要出現教育的斷層。發達地區千萬不能因為乞討影響了市容而去救助,而是要從人性關懷出發,不要歧視乞兒。
根治兒童乞討現象應從源頭上抓起。廣東90%的被救助的乞討少兒來自外省,也說明仍有一小部分來自省內。省內經濟發展不平衡,社會保障水平也參差不齊,廣東應該提高對困難家庭的保障水平;而在全國范圍內,中央加大對落后地區社會保障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無論是廣東還是外省,都要確保不出現因貧攜兒乞討。